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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联章程
发布日期:2014-07-08 16:15:20 点击数:5160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全称为“铜陵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铜陵市社科联”。英文译名:Tongling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缩写:TFSS)。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铜陵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和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力量,是全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团体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业务主管机构,是全市社科工作者的联合组织。本会作为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省社科联的指导。

  第三条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团结和组织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对策研究、学术交流、社科知识普及和成果推广应用活动,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为奋力开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铜陵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条  本会的住址为铜陵市湖东路666号,市行政中心北五楼。

第二章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巩固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促进铜陵新型智库建设,重点完善社科专家信息库,发现和推荐优秀社会科学人才,引导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智力咨询。

  三、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接市委、市政府委托的研究课题,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大众化,组织和开展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五、管理和服务本会团体会员及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指导其依法按章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加强学术团体的建设,并加强与省社科联以及市内外理论研究部门和各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协作。

  六、承办铜陵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举荐优秀科研成果。

  七、开展社会科学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兴办社会科学公益事业。

  八、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听取并及时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正当权益。

  九、主办本会学术刊物《铜陵社会科学》,创办“铜陵社科苑”微信公众平台,编辑出版理论著作、科普读物及有关学术资料。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社科联交办的其它重要任务。

第三章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七条  凡铜陵市所辖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的社会科学类团体及有关社会科学组织,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根据本会和团体会员各自《章程》,依法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二、推选出席本会代表大会的代表,提名本会委员候选人。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四、优先获取本会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五、优先在本会编发的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

六、开展重大学术活动时,可以向本会申请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资助。

七、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严格遵循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在要求,坚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阵地。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本会布置的相关任务。

五、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学术研究活动。

  六、及时向本会报告活动计划和工作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第十条  本会团体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取消团体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

三、连续十二个月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铜陵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由本会团体会员推选产生,或由主席团与有关方面协商产生。代表大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负责代表大会的工作,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和批准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四、选举和产生本会新一届委员会。

五、审议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会委员会根据《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会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宜。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五年,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召开,委员会的任期相应调整。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委员会首次召集人,由本届委员会主席候选人担任。

  第十四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

四、筹备召开下一届代表大会。

五、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组成主席团。本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和主席,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者,可予以调整。团体会员退出本会,其推荐的委员资格自动免除

第十六条  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团行使委员会的职责。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专职副主席组织召开。

  第十七条  主席团主要职责

  一、召开本会委员会会议。

  二、实施委员会决议并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查接纳或处分团体会员。

  四、审议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八条  主席团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负责实施委员会、主席团确定的各项任务,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重要工作由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的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主席办公会议通常由主席或专职副主席组织召开,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席团通报。  

第五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本会主办各种事业的收入;

三、资助和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和铜陵市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铜陵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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