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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7-8 16:16:15 点击数:5276

依据《铜陵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制定评奖实施细则如下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双百”方针,注重奖励具有开拓性、原创性和应用性的优秀成果,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加快发展、奋力崛起做出更大贡献

二、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1、凡在规定的评奖期间内,本市作者公开出版、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参评。成果类别为著作和论文。著作包括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等,论文包括研究报告等。文艺创作、新闻报道、教材、译著不属参评范围。

2、“出版社出版” 是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第一版时间为准 ;“报刊发表”是指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公开报刊(即有CN刊号)发表,以报刊出刊时间为准。

3、根据奖励办法规定,评奖按研究性质分为两类:一是基础研究成果类,二是应用研究成果类,其比例为6:4。

4、每位作者可申报二项成果。如有与他人合作成果,可由合作者另申

报一项。

5、多名作者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但其中的单篇可作论文类申报。个人论文集必须是同一主题,可作著作类参评:系列论文和个人文集不单独作为一种成果类别,可选其中代表性一篇作为论文类申报,其他篇目作评审附属材料。

6、申报者必须是本市作者(含中央及省驻铜陵市单位的作者),本市作者同市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本市作者主编或本市作者完成的篇幅在50%以上的。

7、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如要变更申报人 ,须具有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8、如成果属多卷本或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如多卷本或丛书中一本已获得过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整体申报。

9、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不得申报。

10、现职副市级以上干部的个人专著或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不得申报。

11、已获国家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或获社科奖的成果不再申报。

12、不宜公开发表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必须有县级以上单位证明和佐证材料方可申报。

三、奖项设定和奖励办法

1、奖项设定

社科成果设一、二、三等奖共66项,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2O项,三等奖40项,著作类与论文类分设。其比例根据申报情况另定。

2、奖励办法

(1)铜陵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我市社会科学成果最高奖。凡获奖成果,均由铜陵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2)对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联名署名确定如下:著作一等奖可署6名、二等奖署3名、三等奖署2名;论文一等奖可署3名、二等奖署2名、三等奖署1名。署名者必须明确填写本人在成果中的贡献和承担的任务。联名署名的顺序以正式出版作品版权署名为准。

(3)参评作品如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奖励的,即向作者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函告作者所在单位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评奖标准及要求

1、基本标准

申报作品必须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积极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探讨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注重研究铜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与实践、注重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的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

对申报作品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学术性、规范性、应用性、研究方法和研究难度、语言逻辑以及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定量分析的具体指标另定)。

2、等次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上有重大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对开辟一门新兴学科有重要建树或填补某一学科的空白;在国外有一定影响或国内有很大影响;具有很高学术价值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有突出贡献,一般应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

二等奖:在选题上有较大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对完善某一学科体系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重要贡献,一般应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

三等奖:在选题上有意义;在某一学科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或对原有理论、观点作出正确的富有新意的补充;在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实际问题的解决有一定贡献,一般应在报刊上公开发表。

3、严格评奖标准。对一、二等奖要从严掌握,尤其是一等奖应宁缺勿滥。

五、评审程序及办法

1、初评

评奖的初评机构由各申报单位负责组成。各申报单位应推举有较高学术水平、办事公道的专家组成初评小组,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写出评审意见,盖章后报市评奖办公室。

2、复评

评奖的复评机构是学科评审组,由市评奖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局聘请学术造诣深、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公正的各学科专家、学者组成,按相近学科结组的方式组成3个评审组,对初评机构推荐的参评作品进行分类评审。

(1)单项评阅:每项申报作品须由两位学科组成员根据 “评奖标准”审阅并写出“审阅评语”。在学科组内传阅“审阅评语”,将同一主题和同学科的作品进行分析比较,由主审人提出取舍意见。

(2)产生建议名单:学科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听取主审人汇报所审作品的情况和取舍意见,须超过学科组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产生建议名单。

(3)学科组负责人将评阅意见、表决结果、推荐理由填表会签,送评审委员会。  

3、终评

评奖的终评机构是铜陵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评奖办公室和学科评审组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各学科组负责人的汇报,对学科组评审意见和各等次奖的建议名单进行逐项评议。评定获奖成果名单及等次,送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审定及公示

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评审委员会的汇报,对评审委员会的评选结果审定后,在《铜陵日报》上公示一个月,征求社会反映。

5、批准

经公示后,如无重大异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即为本届评奖的最终结果。

六、评奖纪律与回避要求

1、所有参与评奖的同志要坚持评奖的指导思想和评选标准,秉公评选,不循私情,保守评审秘密。

2、坚持回避原则,凡已申报作品的作者不得担任本届评奖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成员。评委如有参与合著的作品申报,须主动向评奖办公室通报,并在评审该作品时离席回避,计票时扣除一张赞同票。

3、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章办事,不得干预评审。

4、违反上述纪律者,如系评审专家,取消其本届和下届参加评审资格 ,如系工作人员,除对其提出通报批评外,立即调离评奖办公室。

七、评奖的组织领导

1、评奖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铜陵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机构是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评审组。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3、本实施细则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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