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之后,我省社科界立马就迎来了《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喜讯。这是我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加强社会科学普及是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的社会科学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迫切需要和重要途径。这次《条例》的颁布施行,既是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打造中国特色、安徽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我们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支撑与法治保障。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条例》的颁布,关键还是得看施行的过程顺不顺利,到不到位。要真正把《条例》贯彻落实好,就必须要弄清“为何普及、谁来普及、普及什么、怎么普及、普及保障与责任”的逻辑关系。从《条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实施《条例》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都有贯彻实施《条例》,做好科普工作的责任。《条例》规定建立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民族宗教、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与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为主要成员单位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同时,规定同级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者负责社会科学普及的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因此,我们每个地区每个部门,都要明白在贯彻落实《条例》里要扮演的角色,要知道具体落实的事项,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尤其是各级社科联组织。这次《条例》明确了社科联在社科普及工作中承担的重要职责和必须发挥的重要作用,作为组织开展普及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地市社科联组织应紧紧围绕《条例》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联”的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科普,积极作为,把注重顶层设计与抓好具体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推动社科普及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清明盛世究原因,法治领先由此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社会科学知识向大众传播,既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是我省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这次《条例》通过人大立法,明确了政府、社会、公众在社科普及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各主体的社科普及行为,通过法律严肃性、稳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将有关社会科学宣传和普及的政策措施固定下来,保证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动社科普及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在实施社科普及条例过程中,社科普及相关主体需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通过适当形式组织开展社科普及相关内容,发挥社科普及基地、平台和社科普及工作者的作用,保障社科普及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及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贯彻落实社科普及条例,用有效的制度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使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受到社会的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象受到法律的制约。同时,让社会科学的成果应用跳出学术研究的“象牙塔”,实现其目标价值的转化,使之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识、理解、接受和掌握,并受惠于广大人民群众。
蓝图已经绘就,逐梦惟有笃行。《条例》的颁布实施,相信在全省社科战线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时代主题,紧扣安徽实际,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必将进一步繁荣发展安徽特色文化,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凝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作者:清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