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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执法目前面临的困境与解决途径
发布日期:2022-08-23 14:46:01 点击数:689
论交通执法目前面临的困境与解决途径
鲁维保
(铜陵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244000)
交通执法是交通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规范运输市场经营行为、服务行为,打击各类违法、违章活动的基本手段和必要措施。也是维护法律、法规其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性的现实需要。因执法主体综合素质的参差不齐、各种违法行为的更加隐蔽、多样,以及执法手段的有限性以及体制、机制缺陷性叠加,使得目前交通执法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和执行难等问题。一方面,法制政府建设进入快车道,要求交通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另一方面,维稳工作成为压倒一切的政治性任务,“人性化”和“承诺轻罚”成为交通执法的新常态。在形势和任务的双重“夹击”下,交通执法面临诸多挑战。如何走出困局,化被动为主动,成为交通执法部门认真思考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交通执法目前面临的困境
1、执法对象的复杂性。运输市场、从业人员和经营工具成为交通执法的主要对象。无论是水运市场,还是道路运输市场都具有:点多、面广、分散、流动性大等特点,给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带来了客观上的困难。从业人员其文化程度、社会阅历和就业途径的差异性,直接关系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职业道德的好差。客车、货车、出租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多元化、多样性也要求执法人员知识储备丰富化、执法装备适应化。
2、执法主体的参差不齐性。因受入职渠道、个人知识结构、从事执法时间以及个人特质等方面的不同,交通执法主体客观存在着“五个手指有长短”的问题,加之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后将原来分散在各单位的执法力量进行了统一与集中,其出发点是:理顺关系,提高执法效能。但问题在于,随着执法岗位的调整以及新执法模式的运作,需要执法人员有一个适应期和磨合期,势必影响执法质量的提升。
3、违法行为的反复性。交通运输系统及市场的开放性,决定了其经济利益驱动背景下的违法行为的反复性与多发性。这种“割韮菜式”的执法形式,其后果往往是:执法人员身心的疲劳和分析、处置能力的鈍化以及厌烦情绪的滋长。而执法对象逐利化手段和违法方式的不断翻新,使得“猫捉老鼠”的游戏常态化上演,游击队式触犯交通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让执法主体难以做到“标本兼治”,“头疼医头,脚痛治脚”成为现实的无奈之举。
4、执法手段的有限性。与公安执法根本不同的是,交通执法没有人身限制权和传唤权。而在案件调查中往往需要有关人员的配合来实现违法场景的还原以及违法情况的记录。以“黑头车”非法营运为例,某男为图方便,通过网络联系到了一辆未经任何行政许可的私人轿车,前往火车站,途中被交通执法人员拦住,当执法人员要求该男士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时,便以“我要赶车”为借口予以拒绝。当这个男士进入火车站后,当事司机一口咬定乘车男子是他的朋友。无奈之下,执法人员只好对非法营运车辆采取“证据保全”,以便后续调查。这样既影响调查进度和办案质量,又对证据的形成产生障碍作用。
5、行政处罚的难以执行性。与城管、交警执法有所不同的是:交通违法的处罚额度相对较高,往往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交通处罚上限的高额化设定,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来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孳长,但让基层头疼的是:处罚难以执行。为了处罚到位,交通部门通常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办法。这样既影响结案时间,又容易产生执法单位与被处罚人的对抗情绪。
6、行政处罚的法律救济途径不顺畅。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交通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前两种为自主式救济,主要是当事人为自己行为的有利性解释和主张,其效果取决于执法人员对所有信息的筛选、比对、判断与甄别,这种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的运行机制,很难做到准确、清晰、理性的评判;而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则属于被动性救济(或称为程序性救济),因规定的步骤、程序、环节相对较多,对于工作量较大的执法部门而言要花相当多的精力去应对出庭、答辩等,势必影响日常监管和其他事务的处理。
7、智能化建设的滞后性。和其他部门相比,交通执法的智能化水平相对较低,仍然以现场执法为主,非现场执法主要用于道路治超。点多、面广和执法力量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另外,各地执法并没有统一联网,信息互通不畅,成为技术层面的瓶颈。目前盛行的“抄告制”,虽然有益于运输市场的管理,但多数以纸质媒介传输的“抄告通知书”为主,表达和反映的仅仅是某些车辆违法行为的简单信息,缺乏行政处罚所需的要件,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交通处罚的依据,而材料的补充和证据的固定却因时空的阻隔变得困难重重。
二、走出困境的途径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解决人的思想问题、素质问题和本领问题是走出目前执法困境的根本与关键所在。一是加强教育和培训,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培养造就高尚的品质、优良的作风、清廉的操守和强烈的事业心,将交通执法成为锤炼自己、施展才华、回馈社会的舞台。二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与应用,通过聘请专家授课、开展典型案例分析与研讨、复杂案件会诊、交通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执法人员提高理论素养、积累实战经验和现场处置能力。三是建立科学、管用的考评、考核机制对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进行评价,并与职工的提拔任用、绩效挂钩。
2、加大执法体制改革。在外部环境改善方面,坚持“联”字,突出“融”字,建立“一路多方,联勤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合力。在内部结构方面,借鉴公安部门的“探长”制做法,尝试建立交通执法“组长制”。在行政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成立若干个“执法组”,设“组长”一名,视任务性质及人员情况配备2至3人,办案时由“组长”领衔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在管理上实行纵向的组织系统和按目标、任务的横向系统,两者结合形成矩阵结构。真正建立责权利明晰,可追溯、倒查的执法体制、机制。
3、强化科技支撑。解决执法力量有限与执法区域之广的矛盾靠科技。扩大执法视野,增加非现场执法比重也得靠科技。目前,交通执法的主要装备是执法车辆以及个人配置的执法记录仪,在目标搜寻、现场抓拍、场景分析、文书制作、数据存储及传输等方面相对原始和粗放,跟不上信息时代发展的步伐。为此,必须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人才培养,运用大数据和高新探头等新技术为交通执法提供服务保障。增强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与实效性。
4、注重法制宣传与教育。一是利用交通网站、宣传栏、宣传车、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同时联合报社、广播和电视等主流媒体开展阶段性重点宣传,尤其是修订后或是新发布的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诉讼案件的旁听,聘请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授课,帮助人们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三是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遵纪守法和优质服务比赛,以先进典型引领行业风气,助力平安交通建设。
5、抓好“三个监督”。一是抓好内部监督,完善制约机制。坚持查处分离和重大处罚集体研究制度,法规部门、纪检部门依照自身职能加强对执法和处罚的监督,做到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二是强化社会监督,面向社会聘请行风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人士参与其中,不定期对执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反馈给执法部门。三是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学会与媒体打交道,主动回应执法中的焦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利用舆论导向,化解执法矛盾,树立执法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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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鲁维保,男,汉族,1963年2月生,安徽无为人,原铜陵市出租车管理所所长。现在铜陵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从事管理工作。曾有多篇论文在《中国道路运输》、《交通财会》、《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铜陵日报》等刊物上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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