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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居民家庭信息消费情况调查
发布日期:2014-04-18 18:08:03 点击数:1707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兴起,支付宝、财付通等新兴支付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信息消费的五大任务和四项支持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了解铜陵居民家庭信息消费情况,铜陵调查队开展了居民信息消费情况专项调查,结果表明:铜陵市城镇居民家庭信息消费发展情况总体良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调查基本情况

  铜陵调查队对全市居民家庭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了信息消费情况专项调查。共发放问卷120分,收回有效问卷97份,其中女性受访者占64%。信息消费人群集中在70后和80后。

  (一)电信及相关服务支出增长幅度明显,占生活支出比重逐步增加。72%的被访家庭表示2013年购买电信及相关服务支出较2012年有所增长,其中增长幅度超过10%23%,增长幅度在5%-10%之间占44%,增长幅度在5%以下的占33%。随着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手机、网络电视等信息消费品的广泛应用,人们在电信及相关服务上的支出占生活支出比重也逐步增加。调查发现,有46%的被访家庭认为2013年较2012年的电信类支出占生活支出的比重有所增加,增加幅度在1%-2%之间。51%的被访家庭认为没有变化。

  (二)网络购物逐渐成为居民家庭消费的重要方式。调查发现,62%的居民家庭在网络购物方面的消费支出较2012年有所增加,其中46%的居民家庭消费增幅在5%-10%之间,27%的居民家庭消费增幅在10%以上。网络消费支出在生活支出中的比重较前一年增长明显,30%的居民家庭明确表示2013年网络购物在生活支出的比重较2012年有所增加,增幅约为5%68%的居民家庭表示一致。随着淘宝、拉手网等网络消费平台的兴起,人们网购消费也从“偶尔”变成了“经常”。85%的被访家庭表示,网络购物每月至少一次,其中49%的家庭网络购物次数在每月1次以上。

  (三)网购物品以服饰类为主,付款方式多样化。79%居民家庭的网购物品以服饰类为主,其次为食品、小型电器和书籍,种类较为集中。这些物品普遍呈现出价格便宜、运输方便的特点。付款方式主要是网银、货到付款和第三方支付三类,消费人群的选择比例分别为322441。货到付款较前2中支付方式选择的相对较少,其主要原因是网络消费平台中的绝大部分卖家不支持这一选择。

  二、存在问题

  (一)网络安全性不高。随着网络消费对互联网的依赖性增强,网络安全也成为重要问题。由于网络安全技术性较高,一般消费人群计算机水平有限,极易受到黑客、钓鱼网站的攻击,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经济损失,加之最近网络诈骗频发,被访者对网络购物账户的安全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担忧。由于对网上支付不是很了解,先汇款后发货的方式会让自己担心钱财两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又怕自己银行卡信息被泄漏,所以网购中一般选择“货到付款”,心里踏实。

  (二)网购物品质量很难保证,维权程序较为繁琐。以淘宝、易购、京东为代表的网购平台,均无法确定所购物品是否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在购物时只能依据店铺的信用度和别的消费者的评价来判断货物好坏。这就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证,在网购过程中极易出现卖家、网购平台和物流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三)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较乱,监管法律法规欠缺。很多居民家庭成员时常会接收到许多垃圾广告、电话、短信、邮件等,有些甚至是涉及违法的诈骗电话及骚扰信息,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比如最近报道的影视明星汤唯案,便是不法分子利用短信群发进行的诈骗违法行为,其诈骗金额高达21万元。由于服务市场秩序的混乱,各种“代骂”、“呼死你”等违法行为也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环境。

  (四)快递服务行业亟待规范。随着网购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快递服务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如顺通、圆通、韵达等等。但他们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员工素质等方面却参差不齐,从而导致“毒快递”、“黑快递”等问题快递的产生。由于快递在分发的过程中,中转很多地方,接受的人很多,一旦发生问题快递,便会出现地区间的推诿,而大部分快递公司明确表示,一旦发生问题快递只会赔偿快递费用的2-3倍,一般在100元左右,根本无法弥补物品的损失,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三、关于信息消费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信息消费服务体系。随着现代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对信息的需求不断扩大,以至于信息消费将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内容。扩大消费规模,带动信息产业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消费服务体系。包括网络技术的升级、金融结算渠道的多元化、安全监督的有力保障等。只有做好每个环节的管理,才能提高信息产业化的水平。

  (二)加强法制监管力度,健全信息网络消费的法律法规。由于信息网络消费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加之监管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逃避责任”和“商业欺骗”情况时有发生。作为新的交易形式,网络消费市场的规范性明显不如传统的实体消费市场。因此,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消费的监管及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交易行为,有效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居民信息消费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逐步完善信息消费实名制。信息消费首先依赖网络信任,如何建立网络信任是当前的首要问题。要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最重要的是首先建立实名制,包括商务网络实名制、网络登记、运营等,要能通过后台找到这个人。使得虚拟世界和实体世界一样,任何人做任何事都要负责任,才能杜绝网络谣传、虚假信息的出现,才能还信息消费一个干净的市场。(作者: 夏建东 周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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